管理制度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德汇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印章的权威,保障各项业务的有序、有效开展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

(一) 基金会各类印章实行统一管理。公章由办公室保管;财务专用章、理事长印鉴章由财务部保管。基金会印章名录、印章档案由办公室保管。
(二) 印章保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,承管印章时,须熟悉本规定内容,对印章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承担责任。
(三) 印章要存放在安全可靠的指定位置,原则上印章限定在办公区内使用,必须携带外出时,借用人须按本章填写《重要文件借用申请单》,由部门经理、办公室主任签字后,报秘书长批准后办理。
(四) 印章保管人员负责印章存放位置及设备的安全,保持印章清晰。

第三章 用印规范

(一) 严禁开空白信函。
(二) 由我方首先盖印的合同应“骑缝”。
(三) 盖印要端正、清楚,要盖在落款的单位和日期之上。

第四章 印章使用流程

(一) 基金会公章的使用。
1、经办人向办公室申领并填写《印章使用申请单》;
2、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;
3、秘书长签字批准;
4、经办人交办印章专管员;
5、印章专管员核实后加盖相关印章;
6、办公室将盖章文件的复印件、《印章使用申请单》留底备案;
(二) 财务专用章、人名章,由财务部主任签批。

第五章 印章的停用与缴销

因任何原因停用印章时,印章保管部门应及时收回印章并交办公室统一销毁,办公室登记备案。

第六章 附则

(一) 本办法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;
(二)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